行政工作會議制度
1、 每周五下午4:30舉行一次學校行政工作會議(必要時臨時召開或增開),主要回顧本周工作,展望下周工作,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行政工作的重要問題、部署學校日常行政工作任務。
2、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參加人員主要是學校中層以上干部,黨支部書記可根據(jù)會議內容參加。
3、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必要時可委托副校長主持召開。
4、參加會議的同志要本著對工作極端負責的態(tài)度,充分發(fā)表意見并服從會議決定。
5、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有關領導應不折不扣地貫徹執(zhí)行,不能隨意推翻或改變決定的事項,在貫徹執(zhí)行中因實際問題必須更改決定的,應在下次會議中提出討論和修正。
6、校長布置工作任務應具體明確,符合各部門實際,各部門應積極主動接受任務,不推諉,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7、 做好會議記錄,對未能出席會議的同志要做好傳達或轉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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