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科研人員多出高質量科技成果、為實現(xiàn)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更大貢獻,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fā)《關于改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意見》,為創(chuàng)新“松綁”,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都有哪些好消息?一起來看看吧!
更大的經費管理自主權
- 簡化預算編制。進一步精簡合并預算編制科目,按設備費、業(yè)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
- 設備費預算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不再由項目管理部門審批其預算調增。
- 除設備費外的其他費用調劑權全部由項目承擔單位下放給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科研活動實際需要自主安排。
- 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和基礎研究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編制項目預算。
更完善的項目經費撥付機制
- 合理確定經費撥付計劃。首筆資金撥付比例要充分尊重項目負責人意見,切實保障科研活動需要。
- 加快經費撥付進度。財政部、項目管理部門可在部門預算批復前預撥科研經費。
- 項目管理部門要加強經費撥付與項目立項的銜接,在項目任務書簽訂后30日內,將經費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
- 項目完成任務目標并通過綜合績效評價后,結余資金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
更大的激勵力度
- 提高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tǒng)籌安排使用。500萬元以下的部分,間接費用比例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chuàng)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 將穩(wěn)定支持科研經費提取獎勵經費試點范圍擴大到所有中央級科研院所。允許中央級科研院所從基本科研業(yè)務費、中科院戰(zhàn)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有關科研院所創(chuàng)新工程等穩(wěn)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
- 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水平,根據其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 分配績效工資時,要向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
- 借鑒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年薪制的經驗,探索對急需緊缺、業(yè)內認可、業(yè)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實行年薪制。
- 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可按照法律規(guī)定,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 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限制,不作為核定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基數。
更少的事務性負擔
- 項目承擔單位要確保每個項目配有相對固定的科研財務助理,為科研人員在預算編制、經費報銷等方面提供專業(yè)化服務。
- 改進財務報銷管理方式。項目承擔單位因科研活動實際需要,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和有關人員參加由其主辦的會議等,對確需負擔的城市間交通費、國際旅費,可在會議費等費用中報銷。允許項目承擔單位對國內差旅費中的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和難以取得發(fā)票的住宿費實行包干制。
- 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
- 合并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
- 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標投標程序。
- 項目承擔單位依法向財政部申請變更政府采購方式的,財政部實行限時辦結制度,對符合要求的申請項目,原則上自收到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 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tǒng)計范圍,不受零增長要求限制。
更創(chuàng)新的經費投入與支持方式
- 發(fā)揮財政經費的杠桿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企業(yè)參與,發(fā)揮金融資金作用,吸引民間資本支持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
- 圍繞國家重大戰(zhàn)略需求和前沿科技領域,遴選全球頂尖的領銜科學家,給予持續(xù)穩(wěn)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確定的重點方向、重點領域、重點任務范圍內,由領銜科學家自主確定研究課題,自主選聘科研團隊,自主安排科研經費使用。
- 創(chuàng)新財政科研經費支持方式,給予穩(wěn)定資金支持,探索實行負面清單管理。
更健全的科研績效管理機制
- 健全科研績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強化績效導向,從重過程向重結果轉變,加強分類績效評價,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
- 強化科研項目經費監(jiān)督檢查。加強審計監(jiān)督、財會監(jiān)督與日常監(jiān)督的貫通協(xié)調,增強監(jiān)督合力,嚴肅查處違紀違規(guī)問題。
- 探索制定相關負面清單,明確科研項目經費使用禁止性行為,有關部門要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負面清單進行檢查、評審、驗收、審計,對盡職無過錯科研人員免予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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